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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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债具有相对性,您一般是不可以起诉他配偶的。
您好,请问您成年了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好,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其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您好,请问您起诉离婚的具体事由是什么呢?
您好,具体是什么不一致呢?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您好,需要结合行为时的具体意思表示来判定。
您好,可以的,具体建议您做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