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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怎么离婚?军产房怎么分割?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作者:信金国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量:0

婚姻关系的解除无论是在法律层面上,还是在普通的社会生活层面上,都是重要的大事,相应的也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才能完成,我国法律规定了普遍适用的两种离婚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但实践中可能存在很多特殊情况。

 

例如,如果涉及到军婚,离婚的过程可能会较为复杂,这是因为军人是保家卫国的特殊群体,国家和法律保护军人的配偶、家庭和婚姻,为了保护军婚还设置了破坏军婚罪,足见国家对于军人婚姻家庭的重视程度。

 

在这样的背景下,军婚如果需要离婚的话,需要进行特殊的程序,同时如果涉及到军产房的,相关财产性利益如何进行分割也成为了一个问题,因此本文将围绕军婚来谈一谈军婚如何离婚,以及涉及到的军产房问题如何处理。

 

一、军婚如何离婚?

 

军婚离婚的处理方式要根据夫妻双方的身份情况来进行区分和判断,首先,如果夫妻双方都属于现役军人的,应当先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者相应的政治机关进行调解,如果确实调解不成的,由机关出具证明后,才能够正常进行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而如果夫妻中只有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军人所在的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对方同意离婚且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政治机关可以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当事人凭借证明进行协议离婚,取得离婚证。

 

如果军人坚持要求离婚但对方坚决不同意的,部队所在的政治机关可以与对方所在的单位或者相关部门协商进行调解,仍然调解不成的,政治机关需要出具相关证明,由军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结果视法院判决而定。

 

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要和军人一方离婚的,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以出具证明,当事人双方进行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除非政治机关能够查实军人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或者遗弃、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的,否则政治机关不予出示证明,诉讼离婚也较难立案的。

 

二、离婚时军产房如何分割?

 

军产房产生的基础在于相应土地的产权是归属于军队的,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只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军产房一般指军队提供土地而由开发商进行建造的房屋,由于土地本身归属于军队,因此房屋登记的办理和所有权变更都需要在军队办理。

 

军产房一般只分配给军人使用,原则上说个人应当只具备使用权而不具备所有权的,因此军产房的所有权转让的买卖一般都是无法发生效力的,基于这样的房屋法律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军产房的使用时,人民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如果涉及到的军产房本身只是分配给夫妻双方中的军人一方进行使用的,那么其本身是无法作为可分割的财产利益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同时由于该项财产性利益是基于军人自身取得的,军人一方也无需对另一方进行对价补偿。

 

如果涉及到的军产房本身涉及到转让了使用权或者居住权的,由于这方面法律上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也无法准确判断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此这种情况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所有权归属,但可能会对使用权进行判决。

 

军婚和军产房都是比较特殊的,因为其涉及到军队和军人,很多时候需要参考相应的政策以及部队的管理条例等,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涉及到相关问题时先向专业法律工作人员寻求帮助,信金国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竭诚帮助您解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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