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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男方起诉离婚要车要房,信金国律师代理女方胜诉

作者:信金国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2 浏览量:0

一、基本案情


男方苗某和女方张某于008年中旬相认并建立恋爱关系,于2010年2月12日登记结婚,但原告苗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于2014年起诉要求离婚,2014年5月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


而原告在没有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前提下,在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汽车和房产均分割给自己所有。


二、案件争议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及原告主张被告限制自己人身自由的事实,同时原告还要求自己取得婚内相关的不动产所有权。


首先,原告无法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主张的被告在生活中的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也没有进行举证,而被告认为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


其次,原告主张的被告在第一次离婚判决后限制其人身自由,虽然有报警记录,但警察并未进行出警或者寻找相关人做笔录,且原告的舅舅也随之一同前往,并不存在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情况。


最后,原告针对车和房和主张是完全不合理的,被告在律师的协助下收集了车辆和房产共同还贷的证据,被告母亲协助还款出资的凭证和协议,房和车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主张完全归自己一方所有是不合理的。


三、案件结果及意义


人民法院经审判后认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经自由恋爱而结婚,且双方的感情基础较好,双方虽因家庭纠纷产生矛盾并分开居住,但原告对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并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未提交有力证据予以证明;被告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且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故人民法院不支持原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


在恋爱和选择结婚时,双方往往都对新生活有着美好的向往,也期待着和自己的爱人一起创造温馨的家庭和幸福的未来;但生活不只有爱情的甜蜜,也有生存的压力和普通而零碎的日常,原本恩爱的情侣最终对簿公堂,令人唏嘘。


在日常的法律咨询中,很多当事人会问“我不想离婚但对方要起诉离婚,该怎么办?”的问题,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建议积极应诉并收集证据主张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应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一案例正是帮助大家了解,在对方提出离婚时,如何做好相应的准备,聘请律师并收集相关的证据积极应诉,争取更好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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